近日,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。 王某林控制11个账户交易“滨海能源”股票,两次持股5%,最高持股达到11.09%。 其未按要求披露并继续买卖该股票,违反相关规定。 王林申辩称,自己是被误导才继续炒股,咨询上市公司工作人员,得到可以自由买卖的答复后才将股票卖出。 主观上不存在违法故意; 非法期间,他因亲人去世而精神抑郁,目前“滨海能源”浮亏巨额,家庭债务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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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季度市场调查:超80%公募相对乐观,看好高股息、资源等板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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